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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资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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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4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信息和程序。 随着去年10月1日《食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全国多地已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核对姓名后可向工商局索取)。 如果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与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负责人相同,则无需提供负责人。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后,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撤回申请。 食品流通许可证材料及程序 关键词:许可证申请 简介:随着去年10月1日《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多处 国家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被食品经营许可证取代。 不过,在微信公众号后台,仍有不少人询问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流程。 在此,食药法院综合部分地方法规做一个简单介绍,仅供参考。 具体权限以当地监管机构为准。 条件为准。 【h】加工所需材料【h】(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核对姓名后可向工商局索取);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母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应提交《变更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物业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如果是城市房屋,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 、购房合同和房屋买卖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是非城镇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出租人为酒店或餐厅的,提交酒店或餐厅营业执照复印件; 军用不动产作为住宅使用的,需提交军用不动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这部分材料与提交给登记处的材料相同。 材料是一样​​的。 (四)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负责人的聘任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复印件。 负责人任命书是指上级单位的任命文件或股东大会的决议。 如营业执照原件,且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与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负责人相同,则无需提供负责人。 不一致时,提交新“负责人”的聘书。 (注:此处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公司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指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需提供聘用合同或意向书。 (5) 适合食品经营的操作设备和工具清单;申请人应提交文件注明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数量。 (6)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规程的文件;包括经营场所的空间规划、供应、和 销售流程文件(食品贸易需要在文件图中体现商业模式和流程),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目的、区域、地点 (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本; 内容包括进货检验制度、进货检验记录制度、员工健康检查制度、食品安全违规行为等。 标准退市制度、食品检验、储运系统等; )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10)其他材料。 企业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申请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 如下要求: (1) 有适合所经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以及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的食品原料处理,保持环境整洁,(二)有与经营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并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照明、照明、通风、防腐、防尘等。 防蝇设备或设施 、啮齿动物、昆虫、洗涤和处理废水,以及储存垃圾和废物;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4)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避免食品与有毒、不洁物接触。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适宜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 适用于食品经营的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 (6)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设施的空间布局和操作规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 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审批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权限的,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在更正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 ;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全部需要补正的内容后五日内通知申请人; 当场通知后,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五日内通知的,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证明。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全部补正的,许可机关应当受理。 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后,在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撤回申请; 许可申请被撤回的,许可机关应当终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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