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审批应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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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4
有出版单位的名称和章程。 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的主办单位和必要的上级主管部门。 有符合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6人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批准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总人数、结构、布局规划。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 上级机关、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 设立系列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出版物名称、期限和媒体形式。 出版单位章程。 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名称和章程 ;
(二)有新闻出版署认可的主办单位和必要的上级主管部门;
(3)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4) 有必要的资金和设备;
(5)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有符合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并有6人以上具有编辑、计算机等相关中级以上职称的出版物出版业务中熟悉电子的专业人员 专业,其中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 批准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除具备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数、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
(1) 申请表,应当写明名称、地址、经济性质、 经费来源和数额、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上级主管部门、出版单位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 设立系列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出版物名称、期限、媒体形式;
(二)主管机关批准申请文件;
(三)出版单位章程;
(4) 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明;
(5)资金信用证明;
(6) 工作场所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