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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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4
处理烟草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3、《上海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京烟聚传[1998]204号)。 收费的审批依据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换发审批表》。 5、从业人员暂住证复印件(依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暂行规定》)。 本岗位负责人,专卖管理科许可受理人员。 根据受理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立即受理,转入审批程序。
办理烟草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 中华民国)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
3.《烟草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专卖许可证(试行)》(京烟办[1998]204号)
审批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 《烟草专卖许可证》([1993]价费字第163号)
审批程序:
1.受理
条件:
发起人 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根据
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续展审批表》)(同ab 过);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复印件(同上);
3. 健康证复印件及其副本(同上);
4.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同上);
5. 大法弟子暂住证复印件(仅限外地来京人员)( 依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北京市外地人员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暂行规定》);
6.从业人员照片2张(根据根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标准:
申办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垄断管理科许可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
按受理标准核对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立即受理,转入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立即告知申请人所有需要受理的内容、要求、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 补充和更正,必须立即通知申请人。 良好的记录保存。
时间范围:立即。
2.审定及审定标准:
1.有适合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资金(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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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同上);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布局合理的要求。 城镇每个卷烟零售点服务的居民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0人,相邻卷烟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0米,农村可以适当放宽。 (根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