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所属栏目:上海注册公司
发布日期:2022.05.14
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换发审批表》;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复印件; ,一份健康许可证复印件和一份复印件; ,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从业人员暂住证复印件(根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外国人来京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暂行规定》); 申办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专卖管理科许可受理人员。 根据受理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立即受理,转入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立即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并记录 应留作记录。 ,所颁发的许可证完整、正确、规范、有效;
1. 受理
条件:
保荐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依据第十七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换发审批表》(同上);
[ h]、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复印件(同上);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复印件(同上);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同上) );
]
、从业人员暂住证复印件(仅限外地来京人员)(根据《外国人来京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暂行规定》) 》 由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提供);
,张从业照片(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三)第十七条 l)”北京烟草专卖局。
标准:
申办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垄断管理科许可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
按受理标准核对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立即受理,转入审批程序。
不符合申请材料的申请标准不予受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立即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并做好备案。
时间范围:立即。
2. 审批、通知和收费
(1) 审批标准:
。 有适合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制品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有固定经营场所( 同上);
、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布局合理的要求。 原则上,市区每个卷烟零售点服务的居民人数不少于1人,相邻卷烟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米,农村可适当放宽。 (根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 工作标准:
,颁发的许可证完整、正确、规范、有效;
,备案的审批文件齐全、规范。
联系人:赵小欢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