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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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4
人力资源许可证申请条件 人力资源许可证业务范围 人才供需信息采集、整理、存储、发布和咨询服务; 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人才推荐; 人才招聘等相关业务。 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审查、批准、批准和公示、不批准和通知、修改。 人力资源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许可证受理手续能够当场更正的,申请人当场更正后,该申请即予受理。 向申请人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当场填写《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服务回函》。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理由。 一次补充和纠正。
申请人力资源许可证的条件
1、有适合申请业务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等;
2. 至少有5名全职员工,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4. 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设立; 任何人不得设立;
5.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
人力资源许可证经营范围
人才供需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发布 和咨询服务; 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人才推荐; 人才招聘等相关业务。
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审查、批准、批准和公示、不批准和通知、变更。
人力资源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人力资源许可证受理程序
1、受理人应当场核对申请材料。 公认; 能够当场更正的,申请人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向申请人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当场填写《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服务批复》。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由受理人出具《人力资源服务申请管理许可证》凡需要补正的内容、要求和理由,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2. 受理人对申请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当场填写《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核实记录》,然后填写“ 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 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起转发给初审者。
3、对不需要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权限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由受理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人力资源服务申请书》发给申请人,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当场填写《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服务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