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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实施办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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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3

为简化进出口许可手续,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国务院鼓励外商投资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进口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机械设备、生产车辆(指运输卡车、专用车辆和客货车辆)、原材料、燃料、备件、备件、零部件和配件。 进口许可证由海关监管,凭批准企业设立的文件、合同或进出口合同核发。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包括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当根据企业年度出口计划,每六个月申领一次出口许可证。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经营范围内不受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海关凭出口合同及其他有关证件验放。 第一条 为简化进出口许可手续,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合资企业和国务院鼓励外商投资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和材料,属于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凭经批准的进口设备和材料清单领取进口许可证。 企业;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海关核发企业原批准的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进口(包括实行进口许可管理的)机器设备、生产车辆(指运输卡车、特种车辆和客货车辆)、原材料、燃料、 备品备件、零部件、零部件、附件免办进口许可证,受海关监管。 上述进口机械设备、生产车辆、材料及零部件仅限于本企业生产使用,不得内销; 进口料件或者采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因特殊情况应当内销。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机械设备、生产车辆、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零部件、配件等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当根据确定的企业进口计划,每六个月申请一次进口许可证; 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和合同。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非生产性物品,其中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进口许可证。 .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本企业生产的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产品,应当根据企业年度出口计划,每六个月申请一次出口许可证。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本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生产的不受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海关凭出口合同验放货物, 其他相关证明。 第八条 为解决外汇收支平衡问题,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非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出口许可证的商品,应当 凭批准文件申请出口许可证; 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由海关凭出口合同等有关单证验放。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应当根据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发的许可证种类,向有关发证机关申请。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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