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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扩大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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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3

为进一步推进通关业务无纸化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商务部决定在此前自贸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进口许可证自动通关。 (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 无纸化作业试点。 试点范围是对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实行进口自动许可,进口货物每报关只使用一张自动进口许可证。 海关将通过进口许可证自动在线验证对电子许可证进行验证,不再进行纸质签注。 4. 货物报关自动进口许可证无纸化申请试点以外的事项,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动进口许可证网上核验系统公告(公告编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2013〕2号)和海关。 执行关于通关业务无纸化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 为进一步推进通关业务无纸化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商务部决定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 早期为“上海自贸区”)。 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进口许可证自动通关无纸化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15年8月1日起,试点海关由上海自贸区相关海关扩容,新增三个 天津、福建、广东的海关。 天津、上海、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拱北、黄埔等十个海关,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宁波、苏州两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试点范围为自动进口许可证“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原油和燃料油除外),每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只使用一张自动进口许可证 . 2.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签发和使用规定(试行)》申请电子许可证 (商办随函[2015]494号),根据有关海关规定,采用无纸化方式向海关申报,免报验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海关将通过进口许可证自动在线验证对电子许可证进行验证,不再进行纸质签注。 3.由于海关和商务部门审核需要,电脑管理系统故障,需要其他管理部门验证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等,可以转换 以纸质报关业务或补充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4. 货物通关自动进口许可证无纸化申请试点以外的其他事项,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部令2004年第26号)执行。 商务部、海关总署)、进口许可证自动在线核验系统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号)、海关关于进一步推进通关无纸化改革的公告( 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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