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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居民个人建设项目)

所属栏目:上海注册公司

发布日期:2022.05.1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等事项申报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表》第一页加盖领取专用章,交申请人。 将申请材料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表》第二页按顺序打包,填写移交表,转交委相关管理部门。 逾期未通知的,申请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回执表》视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表》。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建设许可证》后,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监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审定。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颁发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城市和城市建设的要求。 农村规划。 做出适当的决定来授予或拒绝规划许可更改。 同规划许可审查阶段。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城镇居民个人建设项目)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城市居民个人有权使用国家- 依法拥有土地。 (2)申请条件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改造管理若干条例》第三条 与北京市区私人住宅的扩建。 (3) 申请方式: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4) 申请表示例文本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其他 事项 (5) 温馨提示 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受理 (1) 受理条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施工申请; 2.委托他人代为申报,提交申请人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3、申请人完整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名; 4.《规划条件》; 5、“规划条件”注明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H] 6、国有土地使用相关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7. 拟建平面图一份,注明用地范围、拟建住宅位置、外轮廓尺寸、层数、建筑高度、离住宅的距离 相邻的土地和建筑物。 跨度6米以上的二层及以上建筑或单层房屋的施工,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本标准绘制的建筑工程施工图主体部分 规划条件(按A4规格(垂直)应提交。)1套,同一设计总图5份; (施工图的主要部分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总体设计图、平面图、图纸各1节复印件、各方向立面图、主要部分平面图 、基础平面图和基础剖面);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2) 通知内容 在申请要求中,对于可以提交复印件的材料,申请人必须添加“复印件内容与内容核对”字样 原件”在复印件中。 并加盖个人印章或填写个人签名(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文件除外); (三)岗位及职责 岗位责任部门:市计委区(县)规划分局或市规划经济技术发展分局验收部门 委员会。 职责:按照受理条件标准进行审核,要求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1、符合审查标准的,立即收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回执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表》第一页加盖领取专用章后交申请人; 将申请材料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表》第二页按顺序装袋,并填写交接表。 向委员会的相关管理部门提交。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项目不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采取行动。 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章),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受理并填写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回执表》“.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需要补正材料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形式”视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备案表》。 3.审查决定 (1)审查标准 1.实体审查 ①申报建设用地范围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文件 确定的土地利用范围一致; ②建设项目性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③建筑高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④不影响城市基础设施、管道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使用; ⑤不影响相邻住宅楼的采光、通风、排水及相邻居民的正常通行; ⑥建筑间距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和城乡规划技术标准的要求; ⑦与他人合住的房屋改扩建,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⑧自住房屋及其他房屋的改扩建所有业主共用的院落,应当取得其他房屋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并经公证人公证; ⑨是否属于只能建单层房屋的区域(规划城区、近期开发建设区、城市规划区有特殊要求的区域); ⑩是否是只能危旧房改造的区域(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区、规划道路和公共绿地、城市主干道、二区)街道 ——侧向住宅(改建为商业和服务用房的除外)、城市河流两侧的隔离带、主要铁路线两侧的隔离带以及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特定区域); 其他法律,规章制度中需要审查的内容。 2. 形式考试 所有申请材料。 3、通知内容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划要求设计施工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 避雷装置的设计应当取得气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后,按照城乡规划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用于规划验证。 (二)审查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 3.《北京市城区私人住宅改扩建规划管理管理若干规定》的所有规定。 4.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所有条款。 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道路两侧及路口周边新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6.《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7.《城市主干道两侧隔离区划定规定》第一、二、三条。 8.《城市主干道两侧隔离区内既有村镇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9.《北京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10.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1.《城市河道两侧隔离区划定规定》第一、二、三、四条。 12.《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13.《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14.《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5.《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保障机场放行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 1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17.《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18.《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9. 《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0.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小时][小时]21、《北京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八达岭-十三陵景区规划管理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2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颐和园、圆明园建设项目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办法》第三十条。 25.《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规则》第三十二条。 27.《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8.《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29.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七条。 (3) 考核确定岗位 考核:市计委区(县)规划分局相关管理科长或副科长、科长或 市计委经济技术发展分局长。 决定:市计委区(县)规划分局或市计委经济技术发展分局管理科科长,或市计委副主任、主任 收费 (4) 岗位职责 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审查和作出许可决定。 1、对经审查符合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完成审批流程表后,将批准的行政许可文件(草案)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 文件; 2、审查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的理由)及相关材料统一转送受理部门制作公文,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法律。 (5)审查决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签发和交付行政许可)。 4. 证书的创建和交付 (1) 岗位职责部门:市计委区(县)规划分局或市计委经济技术发展分局验收部门。 (二)岗位职责 1.及时、准确地将行政许可结果告知申请人; 2. 出具的文件完整、正确、有效; 3、归档文件资料齐全、规范。 (3) 工作程序和送达期限: 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行政许可的决定后,应当在 10个工作日。 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5. 许可证内容变更程序 (1) 许可证内容变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申请人可申请 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城乡规划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规划许可证变更。 (二)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文件(包括申请理由 变更、相关情况说明及个人签名)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图纸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3.变更规划 许可内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和图纸。 (3)审查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4) 审查决定 同规划许可审查阶段 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签发和交付行政许可),根据 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6. 此许可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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