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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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2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程序。 新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首先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法定主体资格。 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申请。 使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还应当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姓名、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式等材料。 1、需提供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适合加工食品品种的检验室说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程序
1. 许可证内容
新《食品经营许可证》
2. 申请依据[ h]
h]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
[ h]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发〔2015〕228号 )
6.《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2016]36号)
3. 许可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等法律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请设立食堂,应当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主体。 作为申请人。 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有适合所经营食品品种和数量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
2.有与所经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并有相应的消毒、更衣、卫生间、照明、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等。 防鼠、防虫、洗涤和废水处理、储存 垃圾和废物设备或设施;
3.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4.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材料清单
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申请表(样本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布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规程等适合食品经营的文件; 与直接进口食品企业接触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现场检查时核对健康证明原件;
6.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和控制制度、 场所设施清洁消毒维护制度、进货检验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企业性质和中小型非注册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馆、糕点店、饮料店、小餐饮
7.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证书》复印件(食品销售经营者和小餐馆除外);
8. 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样品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9.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h]
如使用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还需提供:自动售货机的产品合格证、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公示方式 食品营业执照等。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葡萄酒的经营者,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安全机构出具的成品安全检验报告。
网络食品销售者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可以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者网上商店现场的设备设施清单。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提交与关联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并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车间》复印件 登记证”。
自备水源,应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检验证明。
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还需提供:
1. 为集体餐饮配送单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适合的检查 加工食品种类 实验室说明(包括进行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清单和检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2.申请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适合加工食品品种的检验室设置说明(包括携带的检验项目) 出、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名单)资格证书); 中央厨房加工的食品品种备案内容; 中央厨房的配送店铺清单; 中央厨房加工食品的工艺流程图;
3、对外承包单位食堂应提交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承包单位具备相应食品管理能力的证明文件
4、食品管理 单位应在申请许可证时提交食堂清单、地址、联系方式等。
5. 生产、销售凉茶的饮料店应提交所用中药材原料清单 作为记录。 现场集中采购分装销售的凉茶店铺,应当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 申请材料应Find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 必须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加盖公章的,加盖申请人公章; 同时出示原件以供核对,申请人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或文字说明。
2.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打印在A4纸上(图纸除外)。
6. 程序
7. 行政许可的有效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有效期为 期限为5年。
八。 申请期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全部需要补正的内容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3、许可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10个工作日。 截止日期的原因通知申请人。 许可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 审批机构及地点